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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二者就是诉讼主体。若有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时,他们是诉讼主体;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工程存在挂靠关系且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发包人与被挂靠人是诉讼主体,挂靠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公司签合同,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作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则以总公司为诉讼主体。
为准确确定诉讼主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仔细审查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履行情况,明确各主体权利义务。
2.收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相关证据,以便确定适格诉讼主体。
3.若涉及分公司,核实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正确选择诉讼主体。
2025-10-25 20: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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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此二者就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的主体。
(2)若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时,这二者为诉讼主体;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3)工程存在挂靠关系且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发包人与被挂靠人是诉讼主体,挂靠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
(4)分公司签合同,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作为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则以总公司为诉讼主体。
提醒: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不同案情对应主体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20:2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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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通常直接将发包人与承包人列为诉讼主体。
(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时,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就以这二者为诉讼主体;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三)工程有挂靠关系且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发包人与被挂靠人是诉讼主体,挂靠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
(四)分公司签合同,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作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则以总公司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2025-10-25 19: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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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合同,二者就是诉讼主体。
2.转包、违法分包时,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这二者为诉讼主体;直接起诉发包人,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3.工程挂靠,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发包人与被挂靠人是诉讼主体,挂靠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
4.分公司签合同,有执照的分公司可作诉讼主体,无执照则以总公司为诉讼主体。确定诉讼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
2025-10-25 18:0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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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结合合同签订、履行及相关主体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有多种情形。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通常二者就是诉讼主体。若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时,二者为诉讼主体;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工程存在挂靠关系且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发包人与被挂靠人是诉讼主体,挂靠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公司签合同,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作为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则以总公司为诉讼主体。这些规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旨在明确各主体在纠纷中的法律地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5 17:23: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