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给付抚养费方可请求降低费用:
一方因长期患病或失劳动能力、没经济来源,无力按原约定数额给付,且直接抚养方有能力负担。
一方因犯罪收监改造,无法给付。
抚养方再婚,其配偶愿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原给付方可适当减或免费用。但配偶负担不是法定义务,若不愿负担,生父或生母仍需承担。
结论:具有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且直接抚养方有能力负担、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子女一方再婚且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费用这三种情形之一时,给付抚养费一方可请求降低抚养费;若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继子女费用,生父或生母仍需承担。
法律解析: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给付抚养费一方可请求降低抚养费。当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自身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备抚养能力时,可降低抚养费;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法给付抚养费,也可请求降低;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费用时,原有给付义务方可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但需注意,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费用并非法定义务。若遇到抚养费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给付抚养费一方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降低抚养费。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且直接抚养方有抚养能力;二是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三是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原有给付义务方可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若出现上述情形,给付方应及时与抚养方沟通协商,说明自身情况,提出降低抚养费的请求。
2.双方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新的抚养费数额。
3.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4.若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继子女费用,生父或生母需继续承担抚养费,不可推诿。
法律分析:
(1)当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且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时,给付抚养费一方可请求降低抚养费。这是考虑到给付方实际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维持原标准。
(2)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客观上失去了给付能力,这种情况下也可请求降低抚养费。
(3)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的抚养费数额可适当减少或免除。但需注意,负担继子女费用并非继父或继母的法定义务。
提醒:若遇到需降低抚养费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犯罪服刑证明等。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抚养费,可收集医院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能证明自身经济困难的材料,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降低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可让其近亲属向抚养方说明情况协商,或由服刑人员通过监狱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向法院起诉请求降低抚养费。
(三)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费用,给付抚养费一方可与抚养方签订协议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若配偶不愿负担,给付方仍需按原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专业解答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降低抚养费。
专业解答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降低抚养费。
专业解答书写降低抚养费反诉书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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