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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到期不让续租如何处理

赵** 云南-昆明 土地承包咨询 2025.10.25 03:19:23 471人阅读

土地承包到期不让续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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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合同有续租约定,发包方违约拒租,承包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索赔。

2.合同无续租约定,发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方查看有无优先续租权,有则可主张;无则按约定返还土地。

3.承包方有土地改良投入,可要求补偿。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承包方可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2025-10-25 08: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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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承包到期发包方不让续租,需区分合同有无续租约定及是否存在优先续租权等情况处理,承包方可依法依规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当承包合同中有续租约定,发包方违反约定拒绝续租,承包方依据《民法典》中合同编相关规定,可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若合同未约定续租事宜,发包方有自主决定是否续租的权利。此时承包方要查看是否有优先续租权的法定情形,若有则可主张优先续租;若没有,就应按合同约定返还土地。要是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有改良等投入,可要求发包方给予相应补偿。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承包方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在处理此类土地承包续租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25 06:5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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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到期发包方不让续租要分情况处理。若承包合同有续租约定,发包方违约拒绝续租,承包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2.若合同未约定续租事宜,发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续租。此时承包方需查看有无优先续租权法定情形,有则可主张优先续租。
3.若不存在优先续租权,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返还土地。若承包期内对土地有改良等投入,可要求发包方给予相应补偿。
4.遇到此类问题,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承包方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5 06: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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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承包合同有续租约定,发包方违反约定拒绝续租时,承包方有权利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合同未提及续租事宜,发包方拥有自主决定是否续租的权利。此时承包方要查看是否存在法定优先续租权情形,若有则可主张优先续租。
(3)若不存在优先续租权,承包方需按合同约定返还土地。若承包方在承包期对土地有改良等投入,可要求发包方给予相应补偿。
(4)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承包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承包土地时要留意合同对续租的约定,遇到纠纷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05:2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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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合同有续租约定时,发包方违约拒绝续租,承包方收集好合同等证据,按合同约定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并索赔损失。
(二)合同未约定续租事宜,承包方先确认是否有优先续租权的法定情形,有则主张优先续租。
(三)不存在优先续租权,承包方按合同约定返还土地。
(四)承包方对土地有改良等投入,可要求发包方给予相应补偿。
(五)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承包方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10-25 04:29:2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一)转让方提供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二)受让方提供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三)转让双方提供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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