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抚州法律咨询 > 抚州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 确认了职业伤害去哪里申请赔偿金

确认了职业伤害去哪里申请赔偿金

王* 江西-抚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0.25 00:01:27 379人阅读

确认了职业伤害去哪里申请赔偿金

其他人都在看:
抚州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抚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确认职业伤害后申请赔偿金分工伤和民事侵权两种情况处理。对于工伤情形,应先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费用,单位不支付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2.若职业伤害涉及民事侵权,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议在申请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如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以便顺利获得赔偿。同时,及时了解处理进度,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25 05:15: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对于工伤情形,认定工伤是关键的第一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能确定伤害性质。之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时,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能保障申请顺利进行。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若其不支付,劳动仲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2)当职业伤害涉及民事侵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是合理诉求。若协商不成,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凭借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能让法院公正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
申请赔偿金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案情赔偿途径和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03:41:47 回复
咨询我

(一)申请工伤赔偿:
1.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
2.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3.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单位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申请民事侵权赔偿:
1.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2.双方协商不成,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5-10-25 03:18:40 回复
咨询我

1.确认职业伤害后申请赔偿金,若属工伤,先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费用,单位不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2.若职业伤害涉及民事侵权,可向侵权人索赔。协商不成,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让侵权人担责。

2025-10-25 01:28: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确认职业伤害后,申请赔偿金分两种情况。工伤情形需先认定工伤,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单位未缴保险则由单位支付,不支付可仲裁。涉及民事侵权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在工伤情形下,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是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据提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支付赔偿金。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照法律规定,单位需承担支付责任,若其不履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若职业伤害存在民事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受害者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协商无果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若在职业伤害赔偿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5 00:48:07 回复

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对象(被告),是有效索赔获得赔偿的重要环节。除了肇事司机、车主、存在雇用关系的雇主等这些显而易见的被告之外,其实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起诉对象,而被告方越多,对赔偿款的最终落实也越有利。    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赔偿主体)呢?对于可以列为被告的情形有以下若干人或单位: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   (1)挂靠机动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   (2)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  分,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  大小等因素确定。   (3)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4)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5)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6)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借用人、承粗人将车辆转借或转租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借用人、承祖人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按前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车辆所有人向实际使用人追偿纠纷中,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2)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借、出租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车辆所有人已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告知借用人、承粗人,借用人、承租人仍然借用、租用该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8)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借用人、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入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5、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  6、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8、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