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签离婚协议后需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起算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为准。此制度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给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
2.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按规定撤回申请,要持相关证件材料,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材料。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这要求双方明确知晓时间限制,及时行使权利。
建议: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充分沟通,冷静思考。冷静期内可积极交流,尝试修复关系。同时注意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错过申请离婚证时间。
法律分析:
(1)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的第一步,之后需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体现了离婚需双方共同意愿和行动。
(2)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算。此期间给予双方重新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3)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会存档。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决定撤回或继续离婚都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同情况对应的法律程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和对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内若不想离婚了,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三)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要和对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不然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签完离婚协议后,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申请被受理后,开始30天的冷静期。
2.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申请材料。
3.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申请。
结论:签离婚协议后要共同申请离婚登记,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签完离婚协议后,夫妻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在此期间,若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可持相关证件去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材料。另外,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大家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者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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