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分自行侦查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种情形。自行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遇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时,可自行开展侦查工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是检察院将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2.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有严格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为确保补充侦查合法有效,人民检察院应严格把握自行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要注重提高效率和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侦查任务。双方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
(1)自行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当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遗漏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况时,可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这种方式体现了检察院自身对案件审查和侦查的主动性。
(2)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将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有次数和时间限制,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确保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提醒: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若对侦查程序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一)对于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要严谨审查案件,一旦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及时组织内部专业人员进行补充侦查,确保侦查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二)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应明确指出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和要求,公安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严格遵守两次补充侦查的限制。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
一是自行侦查。检察院审查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或有遗漏罪行、同案犯等情况,可自行补充侦查。
二是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可将需补充侦查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算审查起诉期限。若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不起诉。
结论:
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有自行侦查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种情形,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应不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人民检察院遇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时,有两种补充侦查方式。自行侦查是检察院自身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是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由公安机关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补充侦查有次数和时间限制,以二次为限且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依旧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比如涉及到具体案件中补充侦查的情况等,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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