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修改要点丰富且具重要意义。完善“自甘风险”规则,合理分配文体活动中的风险责任,让参与者明确自身风险,避免随意追责。确立“自助行为”制度,赋予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保障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新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和强化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民众“头顶上的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
2.为更好落实这些要点,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这些规则的认知度。司法实践中,严格依据这些规则进行裁判,确保法律准确适用。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监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
(1)“自甘风险”规则的完善,体现了对文体活动中参与者责任的合理界定。在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里,正常情况下参与者无需为他人损害担责,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这保障了活动的正常开展。
(2)“自助行为”制度的确立,给予了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自我救济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侵害且无法及时获国家机关保护时,可采取合理措施,但需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防止权利滥用。
(3)新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了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4)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和强化安全保障义务,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提醒:参与文体活动要了解自甘风险规则;遇到权益侵害采取自助行为时要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涉及生态环境侵权问题要依法维护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文体活动参与者,在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前要充分了解活动风险,若因其他参与者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伤,应理解不能要求对方担责;若认为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二)当合法权益受侵害且情况紧迫时,若采取自助行为如扣留侵权人财物,要在必要范围内,且采取措施后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三)被侵权人发现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积极收集证据请求惩罚性赔偿。
(四)对于高空抛物坠物,居民要加强自我约束,不实施此类危险行为,同时关注公共区域安全,若有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完善“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与有风险的文体活动,若因其他参与者行为受损,一般不能要求其担责,除非对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确立“自助行为”制度:权益受侵害且情况紧急、无法及时获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在必要范围内合理扣留侵权人财物等,之后应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
3.新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侵权人故意违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严重后果,被侵权人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4.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强化安全保障义务。
结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多处修改要点,包含完善“自甘风险”规则、确立“自助行为”制度、新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并强化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解析:
“自甘风险”规则明确了在自愿参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其他参加者担责,除非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合理界定了文体活动参与者的责任范围。“自助行为”制度赋予了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不过要在必要范围内且之后需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新增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起到威慑作用。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等举措强化了安全保障义务,让民众生活更安全。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与这些侵权责任相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随时为大家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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