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作品下架遭受的潜在商业利益损失,这部分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分配。而且对于参与作品创作的众多工作人员,如编剧、导演等的薪酬及权益补偿也存在复杂情况,
因作品下架遭受的潜在商业利益损失,赔偿责任通常根据下架原因来分配,而编剧、导演等工作人员的薪酬及权益补偿则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处理。具体如下:
### 赔偿责任分配
- **因一方过错导致下架**:若作品因某一方明显过错下架,如艺人因违法违规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行为导致作品受影响,或制作方存在侵权等行为,过错方通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非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 **因多方过错导致下架**:若存在多方过错,如制作方未严格审查剧本版权,编剧提供的剧本存在侵权隐患,共同导致作品因版权问题下架,则应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下架**: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突然重大调整等)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作品下架,一般根据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约定处理,通常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作人员薪酬及权益补偿
- **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约定了作品因非工作人员原因下架时,仍应支付全额薪酬,或因工作人员过错导致下架时,应退还部分或全部薪酬等,按合同约定执行。
-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此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结合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投入、对作品的贡献、作品下架原因与工作人员行为的关联性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薪酬及权益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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