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有权依据法律要求赔偿。可先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还能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除外。
2.举例来说,购买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能获500元赔偿;若因食用过期食品身体不适产生医疗费用等损失,可按损失三倍索赔,三倍损失不足一千元时也能获赔一千元。
3.若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采取措施维权。一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解决;二是通过诉讼途径,依靠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依据法律有多项索赔权利。首先可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这是保障消费者基本财产权益的体现。
(2)消费者还能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时按一千元赔偿,不过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除外。
(3)若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通过诉讼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消费者遇到销售过期食品情况索赔时,要注意留存购买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消费者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应第一时间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票、小票等,证明购买行为和食品来源。
(二)与经营者沟通时,明确提出退货退款要求,并依据法律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三)若商家拒绝赔偿,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供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
(四)也可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依法索赔。先让经营者退货退款。
2.能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不过食品标签等小瑕疵不影响安全和误导消费者的除外。
3.如买50元过期食品可赔500元,有身体不适等损失按三倍索赔,不足一千元也赔一千元。
4.商家拒赔,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诉讼解决。
结论:
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商家拒绝赔偿可投诉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消费者有明确的维权途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也能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时,按一千元赔偿,不过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除外。就像购买到50元过期食品,可获500元赔偿;若因食用过期食品造成身体不适产生损失,可按损失三倍索赔,不足一千元同样按一千元赔偿。若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对于贩卖有害有毒食品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会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售卖者必须知道所卖食品中含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第二,售卖者必须了解食品的来源和加工过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如果售卖含有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那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1.在食品生产销售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含此类原料仍销售。如使用工业盐腌制食品,或使用禁用农药超标的果蔬加工食品等。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关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犯罪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了其量刑标准:1.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者,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2.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者,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3.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二百万元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4.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者,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专业解答关于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针对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之犯罪行为,其法定的侦查权限启动条件为在贸易和销售活动中的食品样本当中,被人非法填充或掺杂了不符合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安全食用要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道掺入了这些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然进行销售的,此类案件将进入刑事调查程序。
专业解答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法律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涉嫌犯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即:在其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了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非食品类原材料;或者明知自己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了有害的非食品类原材料,仍然予以销售;其次,销售者明知该动物是通过盐酸克伦特罗等被禁止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进行饲养后获得的,并且这些动物可供人类食用;此外,同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情形还包括:销售者明知该动物制品是由盐酸克伦特罗等被禁止用于饲料以及动物饮水中的药物所饲养繁殖,且此类药品已经存在于动物制品之中,仍予以销售。凡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均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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