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能请求帮助的人要符合条件。
2.请求者得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且离婚时生活困难,像财产不够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或离婚后没住处。
3.不论哪方生活困难,都能依法请求。这规定是为保障弱势方权益,让其离婚后能维持基本生活,体现公平正义。
结论: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请求权人须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且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情形,双方任何一方生活困难都可行使该请求权。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保障婚姻关系中弱势方权益是重要原则。能行使离婚物质帮助请求权的主体有严格条件。一是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这明确了请求权的主体范围。二是离婚时请求方要存在生活困难,像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无论男女哪一方出现生活困难,都能依法行使该权利,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该规定的目的在于让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能维持基本生活,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这一规定合理且必要。能行使离婚物质帮助请求权的主体应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且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情形,比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无论哪方出现这种情况都可行使该权利。
这样规定保障了婚姻中弱势一方权益,使其离婚后能维持基本生活,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为更好落实该规定,建议:
1.明确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和帮助方式、金额,避免争议。
2.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该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切实履行帮助义务。
法律分析:
(1)离婚物质帮助请求权有着严格的主体条件限制,请求权人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这明确了行使该权利的基本身份要求。
(2)离婚时请求方生活困难是另一必要条件,像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无住处等情况,都属于生活困难的范畴。
(3)此请求权不区分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出现生活困难,都能依法行使该权利。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婚姻中弱势一方权益,让其离婚后能维持基本生活,体现法律公平正义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提醒:
行使离婚物质帮助请求权需提供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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