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若证据缺失,职工可自行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以及证明事故发生的同事证言、监控录像等。若个人收集困难,可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该部门有权按需对证据调查。此外,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若其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无法举证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职工证据及调查情况作出认定。
建议职工平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举证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高效调查,保障工伤认定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职工进行工伤认定有时间和申请地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资料。
(2)当职工缺乏证据时,可自行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与事故发生的材料。前者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后者如同事证言、监控录像等。
(3)若个人收集证据困难,可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该部门有权对证据进行调查。
(4)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有举证责任,若其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据职工提供的证据及调查情况认定。
提醒: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及时,证据收集应全面,遇到问题可求助社保部门。不同工伤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及时申请:职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准备材料:按要求准备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三)收集证据:若证据不足,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同事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明事故发生的材料。
(四)请求核实:个人收集证据困难时,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五)利用单位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若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社保部门可根据职工证据及调查情况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需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
2.若证据不足,职工可收集工资凭证、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同事证言、监控录像证明事故发生。个人难收集时,可让社保部门调查。
3.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若不认为是工伤却无法举证,社保部门可依职工证据和调查认定。
结论:
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无证据时可自行收集或请求行政部门调查,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规定时间内申请可保障自身权益及时得到处理。申请时所需材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当职工缺乏证据时,可通过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同事证言等证明事故发生的材料来补充。若个人收集困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权。而且用人单位若不认为是工伤,要承担举证责任,这保障了职工在工伤认定中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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