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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赔偿主体是谁

尹* 吉林-白城 其他侵权咨询 2025.10.22 15:06:14 355人阅读

侵权赔偿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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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主体的确定需依据不同情形。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是赔偿主体。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特殊侵权情形,按法律规定确定赔偿主体,像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为赔偿主体。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侵权行为发生后,先明确侵权性质和主体范围。
2.涉及特殊主体侵权,收集相关主体关系证据。
3.遇到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护权益。

2025-10-22 20: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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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侵权赔偿主体是侵权行为人。不过当侵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监护人会成为赔偿主体,这是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管义务。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赔偿主体为用人单位,这体现了“雇主替代责任”,因为用人单位从员工工作中受益,也需承担相应风险。
(3)个人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劳务的受益和管控关系。
(4)特殊侵权情形中,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为赔偿主体,这是过错推定原则的应用。

提醒:遇到侵权赔偿问题,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赔偿主体,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8:4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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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侵权人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向其监护人索赔,收集侵权行为证据及对方监护关系证明。
(二)当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侵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准备好证明该行为属工作任务的材料。
(三)个人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方侵权,向接受劳务方主张赔偿,保留劳务关系和侵权事实证据。
(四)对于建筑物等脱落坠落侵权,可向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索赔,若对方无法证明无过错,其应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5-10-22 17:0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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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侵权赔偿主体为侵权行为人。若侵权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担责。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任务致他人受损,由用人单位赔偿。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担责。
3.特殊侵权中,按法律定赔偿主体。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伤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法自证无过错,需赔偿。

2025-10-22 16:1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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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侵权赔偿主体一般是侵权行为人,特殊情况如侵权人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主体是其监护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致损,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致损,接受劳务方担责;特殊侵权按法律规定确定赔偿主体,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损,不能证明无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赔偿主体。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侵权赔偿主体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遵循谁侵权谁担责原则,但考虑到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足够认知和承担能力,由监护人担责能保障被侵权人权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代表单位,其侵权后果由单位承担。个人劳务关系里,接受劳务方从劳务中获益,理应对劳务活动中的侵权负责。特殊侵权情形下按法律规定确定赔偿主体,可促使相关责任人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若遇到复杂的侵权赔偿问题,难以判断赔偿主体,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2 15:13:1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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