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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数额怎样认定的

焦** 新疆-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0.22 13:00:22 454人阅读

敲诈勒索数额怎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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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认定有明确数额标准,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依据自身经济与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法、最高检批准。
2.若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七种情形,“数额较大”标准可按正常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3.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定罪量刑,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对于公众,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避免因不知法而触犯法律红线,遇到敲诈勒索行为要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22 16: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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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价值不同,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不同的量刑。比如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
(2)各地区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不过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因地制宜。
(3)当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七种情形之一时,“数额较大”标准可按正常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这加大了对特定情形下敲诈勒索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醒:不同地区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有差异,遇到相关案件应结合当地标准判断。若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5: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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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敲诈勒索行为,首先要明确当地关于敲诈勒索数额的具体标准。可以通过查询本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获取准确信息。
(二)如果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七种情形,在判断是否构成“数额较大”时,要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衡量。
(三)一旦遭遇敲诈勒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具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2025-10-22 14:1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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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敲诈勒索财物价值2000-5000元以上、3万-10万元以上、30万-50万元以上,分别属“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地高院、检察院可依本地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定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最高检批准。
3.有曾因敲诈勒索受刑事处罚等七种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标准按上述的50%确定。

2025-10-22 13:0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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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各地可依情况确定本地标准,有特定七种情形之一时“数额较大”标准可按正常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并报上级批准。若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七种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标准就按正常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算。这体现了法律在适用上的灵活性与严谨性,既考虑了不同地区差异,又对有特定情节的情况进行了特殊规定。如果对敲诈勒索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2 13:08: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第九条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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