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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本怎么开

李* 安徽-马鞍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22 09:19:31 315人阅读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本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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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儿童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父母死亡、失踪、服刑等相关证明。
2.查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级民政部门。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证明。

2025-10-22 13: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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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申请需由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查验和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儿童可获得证明。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设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制度。申请时,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父母相关情况证明等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查验,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最终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儿童就能拿到证明。这一制度的流程设计严谨,旨在精准帮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果在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2025-10-22 12:5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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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申请流程有明确规定,需由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经其查验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
2.申请时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儿童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父母死亡、失踪、服刑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会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查验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最终决定是否发放证明。
3.为确保顺利申请,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应提前准备齐全材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乡镇和县级部门需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流程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获得证明及相应权益。

2025-10-22 11:2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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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的申请有严格流程,先由特定人员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这是为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且便于管理。
(2)申请时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是关键环节。这些材料能反映儿童及其父母的实际情况,是判定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重要依据。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查验工作是审核的重要步骤,通过多种方式核实情况,保证了证明发放的严谨性。
(4)县级民政部门的最终确认和发放证明,完成了整个申请流程,使符合条件的儿童能获得相应权益保障。

提醒:
申请时要确保所填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同地区流程细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1: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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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明确为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这可确保申请的可靠性,要保证申请人与儿童有合法的关联。
(二)如实填写申请表很关键,任何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申请失败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三)准备齐全证明材料,如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及父母相关情况证明,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四)乡镇政府查验时,要积极配合部门信息比对和实地走访等工作。
(五)县级民政部门作出确认后,符合条件就能拿到证明,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的申请和发放也是为了保障这类儿童的合法权益。

2025-10-22 10:05:0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宣判等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文件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11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发[]132号)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和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据省的要求,四类儿童可视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今年,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津贴制度被列入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经过申请、核实,我市确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有1092名。生活津贴从今年1月1日计发,目前已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到位,除了新核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6月份之前认定的予以补发。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被依法收养、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都将停发基本生活津贴。民政部门将建立津贴定期复核机制,定期检查发放对象资格条件变化情况以及生活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申请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向其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逐级上报到县、市民政部门。

对于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宣判等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文件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11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发[]132号)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和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据省的要求,四类儿童可视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今年,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津贴制度被列入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经过申请、核实,我市确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有1092名。生活津贴从今年1月1日计发,目前已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到位,除了新核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6月份之前认定的予以补发。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被依法收养、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都将停发基本生活津贴。民政部门将建立津贴定期复核机制,定期检查发放对象资格条件变化情况以及生活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申请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向其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逐级上报到县、市民政部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宣判等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文件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11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发[]132号)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和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据省的要求,四类儿童可视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今年,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津贴制度被列入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经过申请、核实,我市确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有1092名。生活津贴从今年1月1日计发,目前已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到位,除了新核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6月份之前认定的予以补发。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被依法收养、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都将停发基本生活津贴。民政部门将建立津贴定期复核机制,定期检查发放对象资格条件变化情况以及生活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申请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向其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逐级上报到县、市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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