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认为司法机关指控罪名有误,应及时与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沟通,由他们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罪名的要求。
(二)当事人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新事实、证据等能支持更改罪名的相关材料。
(三)司法机关自身发现罪名认定不当时,应按照法定程序主动更改,并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1.认罪认罚后可更改罪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有新事实、证据,或罪名认定有误时,司法机关会依法改罪名。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具结书后,若认为指控罪名有误,能通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异议,要求重新审查。
3.司法机关在后续程序中发现罪名认定不当,会主动更改。改罪名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结论:
认罪认罚后可以更改罪名,在有新事实、证据或罪名认定错误时,可由当事人提出或司法机关主动更改。
法律解析:
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出现新事实、证据,或者罪名认定存在错误的情况,罪名是可以更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后发现指控罪名有误,能通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同时,司法机关在后续工作中若发现罪名认定不当,也会主动进行更改。但更改罪名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以此确保司法公正。如果您在认罪认罚过程中遇到罪名认定相关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如何保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1.认罪认罚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更改罪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当有新事实、证据出现,或者罪名认定存在错误时,司法机关会依法更改罪名。
2.更改罪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后,若察觉司法机关指控罪名有误,可借助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二是司法机关在后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中,若发现罪名认定不当,会主动更改。
3.更改罪名要遵循法定程序。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以此确保司法公正。同时,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应严谨对待罪名更改,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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