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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卿* 安徽-池州 商标咨询 2025.10.21 12:24:59 465人阅读

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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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易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擅自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等,均构成商标侵权。

为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商品实物、销售凭证、广告宣传资料等。
2.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3.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行政查处。
4.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21 17: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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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标侵权形式多样,涵盖了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制造及销售侵权标识、更换商标再投入市场、提供侵权便利等多方面。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停止侵权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大,而赔偿损失可弥补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

提醒:
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若遭遇商标侵权问题,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2025-10-21 16:5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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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权利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商品实物、销售凭证、宣传资料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可以先与侵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25-10-21 15:3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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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1.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用相同、近似商标致混淆。
2.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售卖他人商标标识。
3.擅自换商标后投入市场,为侵权提供便利。
4.给他人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

权利人可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25-10-21 14:2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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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多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多种情形。包括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易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等。一旦发生这些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商标侵权的情况,不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或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1 13:15:44 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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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18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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