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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财产被偷物业有没有责任

李* 海南-三沙市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0.21 07:53:11 391人阅读

小区业主财产被偷物业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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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财产被偷,物业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职责,存在管理漏洞,如门禁损坏未及时维修、安保人员脱岗,导致小偷轻易进入小区行窃,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若物业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明显过错,财产被盗是因犯罪分子手段隐蔽、业主自身未妥善保管等原因,物业通常无需担责。
1.业主发现财产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现场及相关证据。
2.若认为物业有责任,可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15: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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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区业主财产被偷,判断物业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有无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合同通常规定物业需承担安全防范职责,像设置门禁、安排安保巡逻等。
(2)若物业未履行职责,存在管理漏洞,比如门禁损坏未及时维修、安保人员脱岗,致使小偷能轻易进入小区盗窃,物业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3)若物业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明显过错,而财产被盗是因犯罪分子手段隐蔽、业主自身未妥善保管等原因,物业一般无需担责。
(4)业主遇到财产被盗情况,应先报警并保留证据。若认为物业有责任,可先与物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业主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判断物业责任较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3:1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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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发现财产被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保留现场、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
(二)仔细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
(三)若认为物业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先与物业进行友好协商,提出赔偿要求。
(四)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物业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未履行导致业主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5-10-21 11:4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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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有无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物业有安全防范职责,像设置门禁、安排安保巡逻等。

2.若物业存在管理漏洞,如门禁损坏未修、安保脱岗,导致小偷轻易进入小区行窃,物业需担责。

3.若物业已履行义务且无明显过错,财产被盗是因犯罪手段隐蔽或业主保管不善,物业通常无需担责。

4.业主被盗应先报警留证,认为物业有责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2025-10-21 10:5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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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区业主财产被偷,物业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有无尽到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解析: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物业负有安全防范职责,像设置门禁、安排安保巡逻等。若物业未履行这些职责,存在管理漏洞,例如门禁损坏未及时维修、安保人员脱岗,致使小偷轻易进入小区行窃,物业就需承担相应责任。相反,若物业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明显过错,财产被盗是因犯罪分子手段隐蔽、业主自身未妥善保管等原因,物业一般无需担责。业主遭遇财产被盗情况,可先报警并保留证据,若认为物业有责任,可先与物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0-21 08:58:48 回复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不明确,导致法院审判时总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条例的规定似乎解决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责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可见,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业主的义务是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管理服务费用,而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则是向业主提供各种约定的服务。但是,实践中不同的业主可能有不同的服务要求,所以不同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都约定有包括对相关小区内的秩序进行维护、管理和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防护的安保条款。此约定的安保条款内容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的安保义务。这种安保义务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因此当事人约定的不同,具体的安保义务内容也不相同。一般的安保义务包括物业管理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良好运行;制定完备的安全防范制度,并严格地执行;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并工作到位等。只要物业管理企业依约履行了上述内容,就认为物业管理企业适格履行了自己的安保义务。也正是因为物业管理合同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物管公司和业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未能明确约定。才导致了实践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时法院难以做出判决。实践中,业主索赔的理由大多为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了保安费,物业管理企业理应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管理企业则认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有安全防范的功能,不可能做到时刻出现在小区的每个角落,因此对于一些无法预料的损害,物业管理企业不应该承担责任。首先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性质,是仅仅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还是负有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之责。换言之,就是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相应的安保条款。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因此须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包括了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费用。其次,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现行法律中关于物业公司是否赔偿失窃物品的规定暂时缺乏。如此业主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未必就一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物业管理公司过错行为与业主被盗存在因果关系。例如上述案例中,李某的失窃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存在直接关系,因此法院判其负赔偿责任。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失窃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一般也要等侦查终结或侦查无结果后再进行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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