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首能体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主动性,在犯罪未被发觉或未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幅度。
(2)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整个诉讼阶段保持稳定认罪认罚态度,不反复,表明其认罪的坚定性,对从宽处理有益。
(3)积极退赃退赔,挽回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化解社会矛盾,是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
(4)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构成特别自首,也有助于获得更宽大处理。
(5)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再犯可能性低,综合这些因素,司法机关会确定相应从宽幅度。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在犯罪未被发觉或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以自首体现悔罪主动性。
(二)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始终稳定保持认罪认罚态度,不反复。
(三)积极退赃退赔,挽回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化解社会矛盾。
(四)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构成特别自首。
(五)确保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再犯可能性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在犯罪未被发现,或刚被发现但还没被讯问、采取强制措施、被群众扭送时,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也就是自首,能体现悔罪主动性。
2.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整个诉讼过程中,都稳定保持认罪认罚的态度,不反复。
3.积极退还赃款赃物,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获得其谅解,化解社会矛盾。
4.如实交代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本人其他罪行,构成特别自首。
5.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小,再次犯罪可能性低。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确定从宽幅度。
结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全程稳定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获谅解、构成特别自首且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性小和再犯可能性低时,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可能更大。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全程稳定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能体现其悔罪态度和对法律的尊重,这也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而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性小和再犯可能性低的案件,从宽处理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司法机关会综合这些因素,权衡后确定具体的从宽幅度。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想了解更多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详细规定和适用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想获得更大的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需满足多方面条件。自首、稳定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构成特别自首以及犯罪情节较轻等情况综合起来,司法机关会给予更大的从宽处理。
1.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也就是自首,这体现了悔罪的主动性。在犯罪行为未被发觉或虽被发觉但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自首,会对从宽处理有利。
2.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要保持稳定的认罪认罚态度,不反复。
3.积极退赃退赔,尽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以此化解社会矛盾。
4.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构成特别自首,也有助于从宽处理。
5.犯罪情节本身要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再犯可能性低。
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真诚悔罪,争取获得更大的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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