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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中止法定情形围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展开。涵盖患严重传染病、对子女暴力虐待遗弃、道德败坏有恶习、教唆子女违法犯罪等情况。
当出现这些情况,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需中止的裁定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法院依申请恢复探望权。
建议如下:
1.直接抚养方发现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申请。
2.探望权人应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出现上述法定情形。
3.法院审理时应严格审查证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10-21 11: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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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望权中止有严格法定情形,即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因疾病具有传染性,会对子女健康造成威胁。
(2)若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暴力、虐待或遗弃行为,这会直接损害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此种情况下应中止其探望权。
(3)当探望权人道德败坏,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时,这些不良行为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也可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4)若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活动,这严重违背了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在出现上述情况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是否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可申请恢复。
提醒:直接抚养方申请中止要提供充分证据,且中止只是暂时的,应理性对待。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进一步确定解决方案。
2025-10-21 11:2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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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探望权人有上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凭借收集好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三)在中止事由消失后,若探望权人想恢复探望权,需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21 10:5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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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中止法定情形为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像探望者患严重传染病、对子女暴力虐待、道德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教唆子女违法犯罪等。
2.遇到上述情况,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审理认为需中止的,依法裁定。
3.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探望权。
2025-10-21 10:2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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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探望权在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中止,如患严重传染病、实施暴力虐待、有不良恶习、教唆违法等,直接抚养方可申请,中止事由消失可申请恢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障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是首要原则。当探望权人存在上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法律赋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申请中止探望权的权利。比如探望权人患严重传染性疾病,子女与其接触易被传染,危害健康;实施暴力等行为会直接损害子女身体和精神;不良恶习及教唆违法活动会对子女价值观形成产生恶劣影响。法院经审理认定需要中止的,会依法裁定。当中止事由消失,如疾病治愈、恶习改正等,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探望权。若遇到关于探望权中止或恢复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1 09:56: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