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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主要工作有哪些

董** 上海-宝山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0.21 03:39:01 319人阅读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主要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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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工作核心在于全面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通过多方面工作为被告人争取公正审判。
2.具体工作及措施建议: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这是基础工作,能让律师全面了解案情,需仔细研读,做好标记。
-会见被告人,不仅要听取陈述和辩解,提供法律帮助,还应做好心理疏导,稳定其情绪。
-调查取证,积极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环节,对控方证据严谨质证,合理申请新证;法庭辩论环节,从多方面发表有力辩护意见。
-庭审后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总结庭审要点和辩护观点。
-若被告人不服判决,协助其上诉,准备上诉材料,继续为其争取权益。

2025-10-21 11: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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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是基础工作,可让律师熟悉案件全貌,把握关键信息,为后续辩护做铺垫。
(2)会见被告人能直接了解其想法,给予法律帮助可增强其法律意识,心理疏导则有助于缓解其压力,使其更好配合辩护。
(3)调查取证是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局面的重要手段,收集无罪、罪轻等证据可改变案件走向。
(4)庭审中,质证控方证据可削弱指控力度,申请新证人和调取新物证能补充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法庭辩论时发表辩护意见,从多方面进行辩护可维护被告人权益。
(5)庭审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进一步阐述观点;若被告人不服判决,协助上诉能保障其救济权利。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律师辩护工作需根据实际灵活调整,建议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21 09:3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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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以此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这有助于把握案件全貌和关键信息。
(二)会见被告人,倾听其陈述和辩解,同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让被告人了解自身处境和权利。
(三)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
(四)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环节对控方证据质证,申请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在法庭辩论环节发表辩护意见,从多方面为被告人辩护。
(五)庭审后,根据庭审情况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进一步阐述观点。
(六)若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协助其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025-10-21 07: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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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全面掌握案情。
二是会见被告人,听其陈述辩解,提供法律帮助与心理疏导。
三是调查取证,收集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四是参加庭审,质证控方证据,申请新证物,发表辩护意见。
五是庭审后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六是若被告人不服判决,协助其上诉。

2025-10-21 06: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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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有查阅复制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参加庭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协助上诉。
法律解析: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承担着诸多重要职责。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能让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好准备。会见被告人并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可更好地听取其想法和辩解。调查取证工作,旨在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保障其合法权益。参加庭审时,在法庭调查环节对控方证据质证、申请新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发表辩护意见,从多方面为被告人辩护。庭审后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能进一步阐述观点。若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律师协助上诉也是其职责所在。这些工作都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而开展。如果您在审判阶段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辩护律师职责的内容,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1 04:33:07 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和其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第二被告王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签于本案的立案背景和社会反响,经过详细翻阅案卷,认真会见被告以及上次和今天两次参加庭审所掌握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王犯有票据诈骗罪的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王介绍A和B认识是出于请教专业知识的需要,并非起诉书所指帮助A物色可以实施犯罪的单位。从被告人王、A)和B的在公安机关的口述可以互相印证说明,被告人王是在2007年3月以前,因A需要了解公司增资扩股的操作程序知识,被告人王才介绍他和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认识的,当时他们的见面也确实只是讨论有关公司扩股验资方面的事情,互相还交换了名片,并没有谈及A借用某某公司任何款项的问题。A是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是某某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后A和B之间的互相接触或电话联系商谈借用资金的问题应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被告人王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当然无权干涉。二、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是B主动交给A的,与被告人王无关。从上次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A和王的讯问以及A的口供中可以证明,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是B打电话给A联系好后,由B主动交付给A的,B之所以通知被告人王,是因为他要告诉被告人王资料在A那里,要求王从A处领取并且帮助他为某某公司在某某银行市南支行开户。B交付开户资料给A时被告人王在外地出差,根本就不在青岛,她接到B的电话后,只不过出于工作上的责任心帮助B再次和A联系了一次。根据证人某某公司法人代表徐柏平的证言,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具有500万元资金的调配权限。根据A单独在公安机面前作出的口供可以证明,A是在和B就借用某某公司500万元款项的利息达成了约定后,B才将银行开户资料主动送交A手下人员的。三、A私自刻制某某公司的印章、更换某某公司开户印鉴的过程被告人王既没参与也不知情。在庭审中A和王的陈述以及吴明生等证人的证言均一致证明,A在拿到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后私自派人偷刻了某某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转用章,并且调换了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印鉴。对于这一点,根据A在公安机关面前的口供可以证明B对他的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心照不宣。而被告人王对此当时是一无所知,并且她在事后得知A更换了某某公司的印鉴后也及时告诉了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这也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王并没有和A共谋伪造某某公司印章的事实。四、A动用某某公司500万元存款是他本人和B达成一直意见的结果,被告人王在印鉴核对无误后没有理由拒绝出票划款。通过庭审已经查明,2007年7月底,A要求被告人王从某某公司的帐户中划出500万元出具本票一事,是A和B已经说好的事情,被告人王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没有理由对符合印鉴的提款请求予以拒绝,况且A和王说B知道并且同意这样操作。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在本案中既没有非法占有青岛某某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的动机和故意,也没有参与或共谋伪造某某公司的印章骗取某某公司的500万元款项,更没有从中取得任何回扣或好处费,其在印鉴比对无误的情况下出具的本票符合银行业务规则和操作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因此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指控被告人犯票据王诈骗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进行无罪释放。本辩护意见暂且到此。谢谢!此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辩护人: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的回答。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父亲的委托,特指派律师担任贵院办理的、、抢劫、盗窃案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现针对南阳市公安局分局的(高)诉字第(201)号意见书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在审查时参考,并予以采纳。1、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本案犯罪嫌疑人,出生于年月日,月日案发时不满16周岁,系未成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依法可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无犯罪前科,本次案发系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识、分辨能力均不及成年人,以及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未来教育成长空间和余地较大,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可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抓获同案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辩护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1条关于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的规定。2、虽然所所涉嫌犯罪即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希望根据案件情况向提出对在一年以下量刑的建议。3、辩护人查阅了全部案卷,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的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符合条件。4、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即抢劫罪是比较严重的,但考虑到系未成年人且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对其适用附条件不也是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执行刑罚对其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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