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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超过五天没开该怎么办

李** 江苏-南京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10.21 01:18:05 491人阅读

提成超过五天没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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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作为劳动报酬一部分,单位超五天未发放,劳动者应积极维权。

首先,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了解未发放原因,并协商要求及时支付。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能避免双方关系过度恶化。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提成约定方案、工资发放记录等。凭借这些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这能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解决问题。

劳动者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提成及可能的经济补偿。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强调的是,劳动者要及时维权,防止错过仲裁和诉讼时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07: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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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提成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单位有义务按时发放。超过五天未发放,劳动者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是合理且必要的第一步,既能了解情况,也为和平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2)若协商不成,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十分关键。劳动合同可证明劳动关系,工作记录能体现工作成果,提成约定方案是计算提成的依据,工资发放记录则可反映以往的薪酬支付情况。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限期支付。申请劳动仲裁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单位支付提成及可能的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是劳动者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

提醒:
劳动者维权要及时收集证据,注意仲裁和诉讼时效,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05:4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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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单位超过五天未发放提成时,劳动者首先应与单位沟通,明确未发放原因并协商支付事宜。这样能友好解决问题,维护与单位的关系。

(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要收集劳动事实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记录、提成约定方案、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提成的存在。

(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提成。

(四)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提成及可能的经济补偿。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10-21 03:5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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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成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单位超五天未发提成,劳动者可先和单位沟通,了解原因并协商支付。

2.协商不成,劳动者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劳动事实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3.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提成和经济补偿。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4.维权要及时,防止错过仲裁和诉讼时效。

2025-10-21 02:4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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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超过五天未发放提成,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投诉、仲裁,不服仲裁结果还能起诉,同时要及时维权。
法律解析:
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单位应按时发放。当单位超过五天未发放提成时,劳动者首先可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收集劳动事实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记录、提成约定方案、工资发放记录等。之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要求支付提成外,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劳动者需及时维权,防止错过仲裁和诉讼时效。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01:24:34 回复

解答如下,一、驾驶证因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性扣12分的,就不会被吊扣驾驶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如果超速50没有并处吊销驾驶证,只是扣12分。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蓝牌货车超载处罚标准:1、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2、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3、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4、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扩展资料: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要求,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包括:(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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