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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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女方名下,房屋归属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恋爱时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登记女方名下,未结婚时一般视为附条件赠与可撤销,房屋归男方;结婚则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男方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房屋为女方个人财产。
3.若属于借款买房且男方有证据,女方需返还购房款,房屋归女方,男方有债权。
建议双方在出资买房时,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对出资性质、房屋归属等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等证据,以证明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1)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附条件赠与。若最终未结婚,男方有权撤销赠与,房屋产权归男方;若双方结婚,该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男方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女方个人,不管后续双方关系如何发展,房屋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若为借款买房,且男方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借款,女方需返还购房款,房屋归女方,男方则享有债权。
提醒:
涉及此类情况,双方应注意保留出资、沟通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出资买房登记女方名下,未结婚时男方要及时收集出资证据,向女方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屋。
(二)若双方结婚,可在婚后对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女方个人的,最好有书面赠与协议等证明,避免日后纠纷。
(四)借款买房的,男方要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以便向女方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恋爱时男方为结婚出资买房并登记女方名下,若未结婚,属附条件赠与,男方可撤销,房屋归男方;若结婚,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2.若男方明确表示出资是赠给女方个人,房子就归女方。
3.若是借款买房,男方有证据,女方要返还房款,房子归女方,男方有债权。房屋归属看双方想法和证据。
结论:
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女方名下,房屋归属依不同情形而定,或归男方,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属女方个人财产,还可能女方拥有房屋但男方有债权。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若恋爱时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属于附条件赠与。若最终未结婚,条件不成立,男方可撤销赠与,房屋产权归男方;若结婚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女方个人,房屋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属于借款买房,且男方能提供证据,女方需返还购房款,房屋归女方,男方享有债权。可见,房屋归属关键在于双方真实意思和证据情况。若你在类似房产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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