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起诉归属地管辖权出现争议,第一步是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结果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协商不成,要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具体为:同属一地、市辖区的基层法院有争议,由该地、市中级法院指定;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法院有争议,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指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法院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各自逐级报请最高法院指定。
(三)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法院都不能抢先裁判,否则上级法院可撤销违反规定作出的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起诉归属地管辖权有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就按结果确定管辖法院。
2.协商不成,要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同一地市基层法院争议,由地市中院指定;同一省级行政区内法院争议,由省级高院指定;跨省法院争议,协商不成逐级报最高法院指定。
3.管辖权争议解决前,法院不能抢先裁判,违规裁判会被上级法院撤销。
结论:
起诉归属地管辖权有争议时,先协商,协商一致按结果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且争议解决前法院不得抢先裁判。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起诉归属地管辖权出现争议,协商是首要解决方式,达成一致就能按此确定管辖法院,高效且灵活。若协商无果,不同层级的法院争议需报请相应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像同地市辖区基层法院争议由地市中级法院指定,省级内法院争议由省级高级法院指定,跨省的则由最高法院指定,这保证了管辖确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时,法院抢先裁判会破坏司法程序的严谨性,所以违反规定作出的裁判会被上级法院撤销。如果您在起诉时遇到管辖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正确维护。
起诉归属地管辖权出现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则按结果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需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发生管辖权争议后,争议双方应积极主动进行协商,以友好、理性的态度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管辖法院。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严格遵循不同层级法院争议对应的上级指定管辖规则。
3.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前,各法院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抢先裁判,避免因违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分析:
(1)起诉归属地管辖权出现争议时,协商是首要解决途径。当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确定管辖法院,这种方式高效且能体现双方意愿。
(2)若协商不成,则需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同层级的法院争议对应不同的上级指定管辖法院,如地、市辖区基层法院争议由该地、市中级法院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法院争议由高级法院指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争议则需逐级报请最高法院指定。
(3)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前,法院不得抢先裁判。若违反规定,上级法院有权撤销该裁判,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提醒:
当事人遇到起诉归属地管辖权争议,应遵循法定程序处理。若对管辖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专业解答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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