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法院需在事实清楚基础上分清是非开展调解工作。
(2)调解的主持形式灵活,可由审判员一人或合议庭进行,并且尽可能就地调解,还能以简便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同时,法院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3)达成调解协议需满足自愿和合法的条件。达成后,法院一般会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对于部分特殊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等,可不制作调解书,记入笔录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提醒:
参与民事诉讼调解要确保自愿且协议内容合法。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调解流程和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参与调解时要明确自身诉求,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与对方进行协商,避免盲目妥协。
(二)若有需要,可要求法院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影响力促成调解。
(三)对于调解协议内容要仔细审查,确保其不违反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四)若属于可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类型,也要认真对待协议记录,确认各方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民事诉讼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纠纷。法院依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晰时分清是非来调解。
2.调解可由审判员一人或合议庭主持,尽量就地开展,能用简便方式通知相关人员。法院还能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3.达成调解协议要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达成后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签收即具法律效力。部分案件可不制作,记入笔录签名盖章生效。
结论:
民事诉讼调解是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达成协议后,部分情况需制作调解书,部分可不制作,生效后均具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进行调解需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且在事实清楚基础上分清是非。调解形式多样,可由审判员一人或合议庭主持,还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达成的调解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对于需制作调解书的,法院会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经双方签收后生效;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可不制作调解书,将协议记入笔录,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如果您在民事诉讼调解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民事诉讼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它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晰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
2.调解形式灵活,可由审判员一人或合议庭主持,尽量就地开展,还能用简便方式通知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3.达成调解协议需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达成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包含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及法院盖章,送达双方签收后生效。
4.不过,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案件、能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将协议记入笔录,经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建议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法院要保障调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确保调解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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