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后发现新事实,处理方式如下:
-若新事实涉及漏罪,需对新发现的罪单独判决,再依据数罪并罚原则,结合前后两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内。
-若新事实属于新罪,要对新犯的罪判决,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若新事实影响原判决公正性,当事人等可申诉,或法院、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结论:
刑事判决后发现新事实,若为漏罪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且已执行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若为新罪则将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若影响原判决公正性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当刑事判决后发现新事实,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对于漏罪,也就是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的,要对新发现的罪单独判决,再结合前后判决按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最终刑罚,已执行的刑期会算入新判决的刑期内。若属于新罪,即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的,需对新犯的罪判决,然后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刑罚。而当新事实影响原判决公正性时,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错,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申诉,法院、检察院也能依职权启动再审。如果您在刑事判决后遇到新事实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刑事判决后发现新事实,依据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当新事实涉及漏罪,应针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已执行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若新事实是新罪,需对新犯的罪判决,将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要是新事实影响原判决公正性,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2.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要及时审查新事实,准确判断是漏罪、新罪还是影响原判决公正性的情况。对于漏罪和新罪严格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保障法律适用准确。对于影响原判决公正性的情况,当事人等应及时申诉,法院和检察院要依职权及时启动再审,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分析:
(1)当刑事判决后发现的新事实涉及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时,需对新发现的罪单独作出判决,然后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会算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2)若新事实属于新罪,即判决宣告后且刑罚执行完毕前,犯罪分子又犯罪的,要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执行的刑罚。
(3)要是新事实足以影响原判决公正性,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申诉,法院、检察院也可依职权启动再审。
提醒:不同的新事实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涉及漏罪处理: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已执行刑期算在新判决刑期内。
(二)属于新罪处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三)影响原判决公正性处理: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或法院、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专业解答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不起诉后,若发现新证据足以支撑公诉,应评估其效力。若新证据有效,应撤销原不起诉决定,重新审查案件档案,必要时补充侦查。之后向检察委员会汇报并决定是否受理。为保障受害者权益,应设定合理时限提起公诉。所有步骤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法。
专业解答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起诉可以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或者不能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处理的,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避免在审查起诉的程序中造成法律适用的错误,而导致错判的情况发生。
专业解答补充侦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处理是可以并案侦查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一般先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来解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一次一个月。
专业解答审判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处理方式是:直接针对新的犯罪事实提起诉讼,或者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并且会按照数罪并罚的方式来对案件给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专业解答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证据,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重新侦查完毕,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重新审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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