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人身保单权益分以下情形:
婚前买且保费交清,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买,可退保,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也可由持保方补偿对方。
受益人为对方,可变更受益人。
双方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变更投保人,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
为子女买的,视为对子女赠与,不分割。分割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不成可起诉。
结论:
离婚分割人身保单权益需区分不同情形,婚前买且交清保费的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或协商补偿;受益人为对方可变更;双方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变更投保人;给子女买的通常不分割,分割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财产分割需明确财产性质和来源。婚前购买且已交清保费的人身保单,因其购买时间和资金来源都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无关,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的保单,其现金价值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离婚时可选择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也可协商补偿,保障双方权益。若受益人为对方,变更受益人可避免后续纠纷。双方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时,变更投保人能使保单继续有效且明确责任。给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进行分割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护。分割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在离婚分割人身保单权益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分割人身保单权益需依不同情形处理。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保单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买的保单,离婚时可退保,将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也可由持保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
2.若受益人为对方可变更受益人;夫妻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时,可变更投保人让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承担后续保费。给子女买的人身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赠与,一般不分割。
3.分割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若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解决。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保单分割时积极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人身保单,因其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这保障了个人在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的保单,离婚时有两种处理方式。退保时,保单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可协商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这给予夫妻双方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3)当受益人为对方时,可进行受益人变更,以调整保单权益归属。
(4)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可通过变更投保人让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承担后续保费,保证保单的持续有效性。
(5)给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一般不参与分割,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护。分割时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解决。
提醒:离婚分割人身保单权益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合理分割。
(一)婚前买且交清保费的人身保单,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买的保单,离婚时可退保,现金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也可由持保单方补偿对方现金价值。
(三)受益人为对方的保单,可变更受益人。
(四)夫妻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单,可变更投保人,由一方继续持有并承担保费。
(五)给子女买的人身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赠与,不分割。
(六)分割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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