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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怎么让妈妈经常看孩子

黄* 上海-浦东新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18 16:01:22 330人阅读

离婚了怎么让妈妈经常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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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离婚协议或判决已明确探视方式和时间,按约定执行即可。

2.对方不配合时,先友好沟通,说明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尝试重新协商。

3.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孩子身心健康原则判决。

4.若对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针对孩子人身。

2025-10-18 20: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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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应保障妈妈对孩子的探视权,可按离婚协议或判决履行,遇对方不配合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对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离婚协议或判决已明确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双方就应按约定履行。当对方不配合时,先友好沟通、重新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能避免矛盾激化。若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作出判决。若对方依旧拒不执行,法院可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孩子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若大家在探视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8 19: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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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应保障妈妈对孩子的探视权。若离婚协议或判决已明确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双方需按约定执行。当对方不配合时,可先友好沟通,说明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尝试重新协商探视时间和方式。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探视权作出判决。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针对孩子的人身。

为保障妈妈的探视权,建议:1.双方以孩子利益为先,友好协商解决问题。2.若协商困难,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3.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快速公正判决,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

2025-10-18 19:4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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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离婚协议或判决对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有明确规定时,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这是保障非直接抚养方探视孩子权利以及孩子与父母双方正常情感交流的基础。
(2)若对方不配合探视,先进行友好沟通并说明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尝试重新协商,这种方式有助于和平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3)若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途径。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作出判决,确保探视权的合理行使。
(4)若对方依旧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相应措施,但强制执行通常不针对孩子人身,以保护孩子的权益。

提醒: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要理性沟通,避免情绪化冲突。若遇到复杂情况,因每个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18:0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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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约定履行:若离婚协议或判决已明确探视权方式和时间,按约定履行,保障妈妈正常看望孩子。
(二)友好沟通协商:若对方不配合,先友好沟通,说明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尝试重新协商探视时间和方式。
(三)提起诉讼维权: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探视权,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原则判决。
(四)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针对孩子人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18 16:29:01 回复

您参考如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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