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漏罪:先对漏罪判刑,再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已执行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即“先并后减”。
2.发现新罪:先对新罪判刑,把前罪未执行刑罚和新罪刑罚按原则决定执行刑,即“先减后并”。
比如,一人因罪被判5年,执行2年后发现漏罪应判3年,先将两刑并罚,已执行2年算入新刑期;若执行中又犯新罪应判4年,就用剩余刑期和新罪刑罚并罚。
结论:
数罪并罚时,发现漏罪适用“先并后减”,发现新罪适用“先减后并”。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数罪并罚中,若发现漏罪,需先对漏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要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也就是“先并后减”。若在执行刑罚期间又发现新罪,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如示例中,先发现漏罪B时,将A罪判决的5年与B罪应判的3年并罚,已执行的2年算入新决定的6年;之后又犯新罪C,就先减去已执行的2年,用剩余3年与新罪4年并罚。如果大家在数罪并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数罪并罚中处理漏罪和新罪有明确规则。发现漏罪时采用“先并后减”,即先对漏罪判决,再将前后判决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已执行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发现新罪则用“先减后并”,先对新罪判决,把前罪未执行刑罚和新罪刑罚按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2.为确保数罪并罚准确执行,司法人员需全面调查犯罪事实,避免漏罪、新罪遗漏。在判决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确保量刑公正合理。对于服刑人员应加强教育和监管,减少新罪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案件复查机制,及时发现漏罪和新罪情况并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1)当数罪并罚时发现漏罪,适用“先并后减”原则。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然后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确定最终执行刑罚,已执行的刑期会算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面考量和对已服刑期的合理计算。
(2)若在服刑过程中又发现新罪,则采用“先减后并”原则。先对新罪作出判决,接着把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刑罚按照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执行刑罚。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对新犯罪行为的惩戒。
提醒:数罪并罚的计算规则较为复杂,不同犯罪情形下具体适用会有差异,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面对数罪并罚中发现漏罪的情况,要及时收集漏罪相关证据,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漏罪进行调查和判决。在漏罪判决后,按照“先并后减”原则计算刑期,清楚已执行刑期会算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
(二)若在服刑期间又发现新罪,要如实供述新罪情况。等待新罪判决后,依据“先减后并”原则,用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刑罚进行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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