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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像每月探望次数、见面地点等。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孩子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3.若一方不协助,有探望权的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协助的个人或单位,不能针对孩子人身和探望行为。
4.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2025-10-18 16: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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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一方拒不协助可申请强制执行,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探望。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双方应先自行协商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像每月探望次数、见面地点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若一方拒绝协助,有探望权的一方能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而非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当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时,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如果在探望权的行使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2025-10-18 15:2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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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1.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确定探望细节,如探望次数、地点等。这能让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最大程度满足各方需求。
2.若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3.若一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只能是相关个人和单位,不能针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
4.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这是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2025-10-18 13:4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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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双方可先自行协议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如确定每月探望次数、见面地点等。
(2)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3)若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仅限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不能针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
(4)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提醒:
离婚双方应积极协商探望权事宜,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8 13:2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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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像每月探望次数、接孩子地点等都要明确。
(二)协商不一致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三)一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有探望权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拒不协助的个人和单位。
(四)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18 13:0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