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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事故的判刑标准是啥

张** 广西-钦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0.18 10:58:05 442人阅读

重大医疗事故判刑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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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严重不负责任”体现为诊疗护理中违反规章制度与常规,像擅离职守、违规操作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参照相关鉴定标准认定。判定该罪主体需是医务人员,主观为过失,因技术水平有限导致医疗事故且未达严重不负责任程度,不构成此罪。

为减少此类犯罪发生,一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责任意识。二是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诊疗护理规范执行。三是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准确区分技术失误与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2025-10-18 15: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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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医疗事故罪有着明确的界定,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判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在诊疗护理时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像擅离职守、违规操作等行为都在此列。
(3)“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通常要参照相关鉴定标准。
(4)判定该罪时,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主观方面需为过失。若只是因技术水平有限引发医疗事故,且未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则不构成此罪。

提醒: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避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患者若认为遭遇重大医疗事故,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14:5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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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护理的规章制度和常规,不能擅离职守,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因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医疗事故。
(二)医院等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
(三)若发生医疗事故,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对于因技术水平有限而非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不应认定为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10-18 13:4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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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致就诊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严重不负责”是在诊疗中违反规章和常规,像擅离职守、违规操作等;“健康严重受损”参照鉴定标准认定。
3.判定此罪主体是医务人员,主观为过失。因技术有限致事故,未达严重不负责程度,不构成此罪。

2025-10-18 13:3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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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构成重大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解析:
重大医疗事故罪的判定有严格规定。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主观上是过失。“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规章制度和常规,像擅离职守、违规操作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需参照相关鉴定标准。不过,若因技术水平有限导致医疗事故,且未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程度,则不构成此罪。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患者权益,也避免对医务人员的过度追责。如果在医疗纠纷方面有疑问,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医疗事故罪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8 12:34:5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技术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一味怪罪医务人员草管人命,极端不负责。实际上大多数事故是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少。1.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不足所致的事故处理各种伤病须仰赖于运用丰富的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本书所收集的医疗事故中不少属于这方面的欠缺所造成。(1)专业知识不足而致诊断错误大多数内外科常见疾病,如能认真地运用专业知识与常规检查方法,基本上可以作出正确诊断。反之,则可引起错误的诊断,例如:一例阵发性头痛伴喷射性呕吐、嗜睡、昏倒患者。体检神志模糊,左侧巴彬斯基氏征阳性。根据这些症候,至少应考虑中枢神经器质性病变。但却错误地被诊断为反应性抑郁症。尸解证实为脑肿瘤。一例畏寒、发热、痰中带血丝患者。检查血中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均明显增高。按理应首先考虑呼吸道急性炎症,尤其是之可能。但却仅凭血中见查疟原虫而诊断为疟疾加以治疗。尸解证实为大叶性肝炎。其所以发生这种错误,乃是因为临床医师忽略了一条原则,即各种检查结果均须结合临床表现,辨别其真伪,决定其诊断价值。一例经胃镜证实为胃癌的患者,某日突然上腹痛,局部有压产痛及肌卫,体温升高达39℃。据此,本例为癌症所致胃穿孔,并引起腹膜炎的表现已相当明显。但仍错误地按胆道感染处理。尸解证实为胃穿孔。一例从高处摔下的患者。检查颧骨骨折,腹肌稍有抵抗,叩诊呈浊音,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乃行颧骨骨折复位手术。术中心博骤停,立即开胸按压心脏,发现腹部膨隆。再开腹探查,见脾破裂2处,腹腔大量积血,死于出血性休克。本例虽然在术前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但有腹肌抵抗及叩诊呈浊音。对于一个有从高处摔下的外伤史和腹部有阳性体征者,应该高度怀疑内脏伤,不应仅满足于腹腔一点穿刺,而应作多点穿刺,借以确定腹部阳性体征有无意义。因为内脏损伤是需要紧急处理的致使性问题,而颧骨骨折,则稍晚处理亦无妨。(2)基础理论知识不足而致错误处理临床上处理伤病,须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忽视这一点,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一例头痛,两侧视神经水肿患者。腰椎穿刺,脑脊液压力甚高呈喷射状涌出,放出脑脊液12ml。穿刺后6小时,神志不清,尿失禁,死亡。尸解证实为脑疝。本例在腰穿前,颅压增高的征象已甚明显。对这种患者如果必须做腰穿时,应十分小心,放出脑脊液时宜慢宜少,以免发生脑疝。一例上腹痛、呕血患者。血红蛋白56g/L(5.6k/dl)。入院12小时内输入晶体液2020ml,未输血及血浆。24小时后死于肺水肿及脑水肿。本例死亡,可能与晶体液输入过多过快及血浆胶体渗透压过低有关。2.基本操作技术不熟练而致的严重后果外科手术或各种器械检查中,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引起严重后果,而基本功不扎实则是重要的原因,例如:一例肝包囊虫病患乾,手术切除包囊,分离冠状韧带时,损伤左肝静脉,引起出血过多死亡。一例上臂骨骨折病人去除钢板螺丝钉,术后出现桡神经损伤症候。3天后行桡神经探查术,发现桡神经已完全离断。本例显然是在术中伤及桡神经而未察觉。一例行筛窦刮除术患者,撕脱两侧筛板,引起颅内感染及海绵窦血栓性静脉炎而死亡。一例食管癌患者,施行食管内镜检查取活组织,结果食管穿孔,列于纵隔气肿。一例患者作乙状肠镜检查时,穿破肠管。3.知识面太窄,误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一例肾病患者用志氮芥治疗,因无药改用氮芥治疗,但却仍按氧氮芥剂量给药,结果因用量过大引起骨髓严重抑制死亡。4.新技术掌握不熟练而致病人死亡一例血液透析患者,透析中发生透析膜破裂漏血。操作者停机关闭负压泵,使未经消毒处理的透析液经破裂的透析膜进入血液一侧,片刻后又启动机器,以致已经混有透析液的血液进入全身循环,引起严重反应死亡。5.临床经验不足而致的判断与处理错误一例手指伤伴骨折病人,手术前未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清创术后8天,右侧嚼肌有紧缩感。次日伤口轻度肿胀,颈后疼痛,疑为落枕,而行按摩治疗。术后10天,颈项出现抵抗,始疑为破伤风。破伤风的早期症候包括喉肌和嚼肌痉挛所致的一系列发音、吞咽、咀嚼等功能障碍,嚼肌紧张感亦早期症状之一。一例左肱骨髁上骨折患者,复位后用后石膏托固定。术后数小时疼痛上止。次日晨左手活动受限和感觉障碍,此时始考虑为缺血性挛缩,虽经去除石膏托,终因缺血时间太长而残废。本例如能在病人上石膏托后出现疼痛时即予及时去除石膏托,当不致引起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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