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没管辖权,向其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
2.符合以下情形可提异议:地域管辖不符,像合同纠纷未约定管辖且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不符;级别管辖不符,案件应属其他级别法院管;存在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受诉法院不符。
3.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书面提出。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就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
结论: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根据情况裁定移送或驳回。
法律解析: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管辖权益的重要途径。法律规定了三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包括法院无地域管辖权、无级别管辖权以及存在专属管辖情况。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在正确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管辖相关的问题,或者不确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管辖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规定条件和程序下提出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需符合特定情形,包括法院无地域管辖权,像合同纠纷未约定管辖且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不符;无级别管辖权,即案件应属不同级别法院管辖;存在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受诉法院不符规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受诉法院提出。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建议当事人仔细研究案件管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提出异议。法院应严格审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在正确的管辖法院审理。
法律分析:
(1)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管辖的一种质疑,当出现法院无地域管辖权、无级别管辖权或存在专属管辖不符等情况时,当事人可提出。例如合同纠纷未约定管辖,受诉法院既非被告住所地也非合同履行地,就属于无地域管辖权。
(2)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严格的时间和形式要求,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受诉法院提出。
(3)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
提醒:
当事人要严格把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和形式,且不同案件的管辖权判定可能存在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认为受诉法院无地域管辖权,需确认是否有约定管辖,若没有,查看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和受诉法院是否相符,若不符可提出异议。
(二)觉得法院无级别管辖权时,要判断案件实际应属于更高级别还是更低级别法院管辖,若不对应则可提出。
(三)遇到专属管辖情况,像不动产纠纷需确定受诉法院是否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若不是可提出异议。
(四)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并且以书面形式向受诉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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