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和解后反悔的处理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和解协议系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且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有效,反悔方通常应遵守协议。
2.不过,在法定情形下协议可变更或撤销。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审查协议签订过程和内容等,判断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若认定存在则支持撤销请求,之后按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规定处理。
建议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前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协议内容,若对协议有异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若要撤销协议,需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若人身损害和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签订,且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反悔方需遵守协议约定。
(2)然而,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协议可变更或撤销。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具体案情,审查协议签订过程和内容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若认定存在,便会支持撤销请求,后续按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处理。
提醒:人身损害和解需谨慎,签订协议前要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协议内容。若认为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一)若和解协议是自愿、平等协商签订,且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反悔方应遵循协议,按约定履行。
(二)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三)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审查协议签订过程和内容,若认定存在可撤销情形,会支持撤销请求,之后按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人身损害和解后反悔,处理方式依情况而定。若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有效,反悔方应遵守。
2.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审查协议签订过程与内容,若存在可撤销情形,会支持撤销请求,之后按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规定处理。
结论:
人身损害和解后反悔,若协议自愿平等且合法有效,反悔方通常需遵守;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协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人身损害和解协议若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且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具有法律效力,反悔方应履行协议约定。不过,若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协议签订过程及内容进行审查,若符合可撤销情形,会支持撤销请求,之后按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处理。如果遇到人身损害和解后反悔相关的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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