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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责任谁承担

李** 安徽-滁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0.18 06:29:52 329人阅读

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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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非主要责任时,单位要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可保留相关医疗和事故证据,配合单位完成认定流程。

(二)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不能认定工伤。机动车之间按过错比例担责,双方应及时报警,由交警确定过错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若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担责;若其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双方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10-18 11: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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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若员工非主要责任,算工伤。单位要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享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2.若员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不能认定工伤。事故责任按双方过错定:机动车之间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对方无过错,机动车一方担责;对方有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2025-10-18 10:1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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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责任承担分情况,员工非主要责任属工伤,单位担责;员工主要或全部责任,无法认定工伤,按双方过错比例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若承担非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单位要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享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若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责任按过错比例确定。机动车之间按各自过错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车祸,非机动车方无过错,机动车一方担责,非机动车方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若遇到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8 08:4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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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责任承担依情况而定。员工非主要责任时属工伤,单位担责;员工主责或全责则不能认定工伤,按双方过错比例定责。
2.若员工非主要责任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承担相应费用。
3.若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机动车间事故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担责;有过错则依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双方应积极收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18 08:2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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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非主要责任时,依据法律可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要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保障员工权益。
(2)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时,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责任按双方过错比例确定,机动车之间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车祸,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担责;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提醒:员工上下班遇车祸,应及时收集事故相关证据,若对责任认定和赔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8 07:37:2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上下班时间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二)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五)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的计算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一)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二)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三)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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