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承德法律咨询 > 承德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 取保候审后居住地派出所通知要做什么

取保候审后居住地派出所通知要做什么

赵** 河北-承德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0.17 14:12:57 496人阅读

取保候审后居住地派出所通知要做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承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承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接到居住地派出所通知后,需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前往。
(二)前往时如实向派出所说明自己的活动情况,包括近期的行程、居住地址等是否有变动。
(三)若派出所询问案件相关新情况,要详细、真实地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信息,若有证人或新证据线索主动告知。
(四)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后及时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025-10-17 19:09:05 回复
咨询我

1.取保候审后居住地派出所通知,一般是常规监管。可能让定期报到,核实活动,确保遵守规定,比如不得擅自离市、县,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
2.派出所也会了解案件新情况、收集信息。若有证人或新证据,可能要求配合调查。
3.要按通知及时前往,如实说明、积极配合。不遵守可能被认定违规,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羁押等后果。

2025-10-17 18:53:4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取保候审后居住地派出所通知应及时前往,配合工作,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居住地派出所通知通常是为开展常规监管工作或了解案件新情况。依据法律,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按时前往派出所并如实说明情况,是履行取保候审规定的体现。若不遵守通知,被认定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甚至被重新羁押。所以,务必重视派出所的通知,积极配合。如果对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或派出所通知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7 16:54:30 回复
咨询我

取保候审后居住地派出所通知一般是常规监管工作。派出所会要求定期报到,核实活动情况,确保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不擅自离市、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等。同时,也可能是了解案件新情况、收集相关信息,若有新线索可能要求配合调查。

为应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建议:
1.按通知要求及时前往派出所,如实说明情况,积极配合工作。
2.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
3.若不遵守通知,可能被认定违反规定,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羁押等后果,务必重视通知。

2025-10-17 15:32:4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后居住地派出所通知多是开展常规监管工作。这包括要求定期报到,核实活动情况,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如不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等。
(2)派出所还可能是为了解案件新情况、收集相关信息。若有证人或新证据线索等,会要求配合调查。
(3)被取保候审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前往,如实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若不遵守通知,有被认定违反规定的风险,会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羁押等后果。

提醒:被取保候审人要重视派出所通知,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7 14:30:50 回复

在检察院取保候审后是一定要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因为居住地的派出所是具体的执行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参照《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参照《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扩展资料参照《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参照《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