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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出轨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多少合理

陈* 江苏-扬州 离婚咨询 2025.10.17 11:32:37 335人阅读

情侣出轨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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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一方出轨通常无法获精神损失费赔偿。我国法律中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侵权行为,婚姻关系里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但情侣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情侣间情感忠诚靠道德约束,目前法律未规定情侣一方出轨时另一方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1.若遇到情侣出轨情况,应明白无法依靠法律获得精神损失费,要理性看待,避免冲动行事。
2.若因出轨产生财产纠纷,可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财产问题。

2025-10-17 18: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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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情侣关系和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有本质区别,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情侣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约束。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情侣一方出轨时另一方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2)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于侵权行为。在婚姻里,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情侣间情感忠诚依靠道德维系。
(3)情侣一方出轨,通常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精神损失费赔偿。若因出轨产生财产纠纷等,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来分析解决。

提醒:
情侣间遭遇出轨纠纷,索要精神损失费难获法律支持。涉及财产纠纷可依具体情况分析,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7 17:5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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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情侣一方出轨,不要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应理性认识到目前法律未支持情侣间此方面诉求。
(二)若因出轨产生财产纠纷,收集好相关财产往来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凭证等。
(三)根据证据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若涉及,可考虑咨询律师,准备好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此条表明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中有规定,而情侣关系不适用该条主张精神损失费。

2025-10-17 15:5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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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侣关系和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同,目前法律没规定情侣一方出轨时另一方能要精神损失费。

2.我国法律里,精神损害赔偿多用于侵权行为。婚姻中,一方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索赔,含精神损害赔偿。但情侣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情感忠诚靠道德约束。

3.情侣一方出轨,一般不能走法律途径获精神损失费赔偿。若有财产纠纷,要依具体情况,看是否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再解决。

2025-10-17 14: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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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情侣一方出轨,通常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中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然而情侣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情侣间的情感忠诚主要依靠道德约束,目前法律未规定情侣一方出轨时另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若因出轨行为产生财产纠纷等,可依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另行分析解决。若您在类似事件中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7 12:59:06 回复

是男方“知错不改”,就要赔偿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本想以此约定来制约丈夫关先生的外遇行为,但在两人随后的离婚诉讼官司中,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准许两人离婚,并判决依然与外遇交往的关先生赔偿巫女士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也是迄今为止离婚官司中出现的最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诉称,1993年自己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关先生有外遇。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自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2006年7月,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与第三者同居。巫女士诉至,除了要求与关先生离婚、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按照《婚内财产约定》,A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都应该属于巫女士。同时,依据该约定,关先生还应支付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关先生辩称,巫女士所出具的约定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可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关先生补付女儿的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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