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立案后积极退赃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多方面情况考量,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
2.若全部退赃、退赔且真诚悔罪,存在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转由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即便不能免刑,积极退赃也能让法官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判处。比如原本可能面临较重刑罚,因积极退赃,可能适用相对轻的刑罚,符合条件还可适用缓刑。
3.建议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应尽快认识到错误,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并真诚悔罪,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相关部门也应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让犯罪嫌疑人明白积极退赃的意义。
法律分析:
(1)诈骗立案后积极退赃是重要的从轻处罚考量因素。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退赃退赔情况会结合犯罪性质、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等,来减少基准刑。
(2)若能做到全部退赃、退赔,并且真诚悔罪,存在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转而由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3)即便无法免刑,积极退赃也会对量刑起到有利作用。法官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判处,原本可能的重刑,可能因积极退赃变为相对轻的刑罚,符合条件的还可适用缓刑。
提醒:
积极退赃虽可从轻处罚,但诈骗行为本身违法。不同诈骗案情有别,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诈骗立案后应尽快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表明退赃意愿,并配合做好退赃工作。
(二)要真诚悔罪,可通过书面或当面的方式向被害人表达歉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三)留存好退赃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以证明自己的退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诈骗案立案后积极退赃,处理时会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量。根据司法解释,嫌疑人退赃退赔,会综合犯罪性质、弥补程度等,减少基准刑。
2.若全部退赃退赔且真诚悔罪,可能不起诉或免刑,转由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即便不能免刑,积极退赃也利于量刑,法官会在法定幅度内酌情从轻判处,甚至符合条件可缓刑。
结论:
诈骗立案后积极退赃,在处理时可从轻处罚,全部退赃、真诚悔罪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即便不免刑也会对量刑有利。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赃退赔的,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若全部退赃、退赔且真诚悔罪,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转由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即便不能免刑,积极退赃也会使法官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判处,比如原本可能判较重刑罚,积极退赃后可能适用相对较轻刑罚,符合条件还可适用缓刑。
如果遇到涉及诈骗及退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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