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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状态:离婚后共同生活,法律上婚姻关系已解除,夫妻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2.财产处理:各自财产归个人;共同出资购置的,按一般共有算,有纠纷需证明出资。
3.人身关系:无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权利,一方另寻伴侣,另一方不得干涉。
4.其他影响:易引发外界误解,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担责;对子女家庭认知和心理成长或有影响。
2025-10-17 16: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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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还住一起生活,婚姻关系已解除,财产按各自取得归个人或一般共有处理,人身关系上无扶养和继承权利,一方有新感情另一方无权干涉,还可能有表见代理等问题及影响子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终结,双方不再具备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在财产问题上,各自获取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若存在共同出资购置财产,则按照一般共有规则处理,若产生纠纷需举证出资情况。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再有扶养义务,也不能相互继承遗产,一方开启新的恋爱或婚姻关系,另一方无权干预。但这种生活状态易引发外界误解,第三人不知情时可能认定双方为夫妻,从而出现表见代理情况,让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若有子女,会影响子女对家庭的认知和心理成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16:0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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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法律上婚姻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具备夫妻间权利义务。财产各自取得归个人,共同出资购置按一般共有处理,纠纷时需举证出资。人身关系上,无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权利,一方与他人建立新关系另一方无权干涉。
为避免不必要问题,建议如下:
1.明确财产归属,对共同出资购置财产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份额。
2.对外事务中,及时向第三人说明已离婚事实,避免产生表见代理等连带责任。
3.若有子女,关注子女心理成长,给予正确引导,让子女正确认识家庭状况。
2025-10-17 14:1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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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共同生活,婚姻关系解除,夫妻间权利义务随之消失。财产各自取得归个人,共同出资购置的按一般共有处理,有纠纷时需举证出资情况。
(2)人身关系上,双方不再有扶养等法定义务,也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一方与他人建立新关系,另一方无权干涉。
(3)这种生活状态易引发外界误解,对外事务中,第三人不知已离婚,可能认定双方行为为夫妻行为,产生表见代理,使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4)若有子女,这种状态可能影响子女对家庭的认知和心理成长。
提醒: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处理财产纠纷要保留好出资证据。对外事务应明确告知第三人已离婚,避免不必要的连带责任。涉及子女问题需谨慎处理,以免影响子女成长。
2025-10-17 12:2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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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方面,双方在共同出资购置财产时,要保留好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购物发票等,以便在产生纠纷时证明出资情况。
(二)人身关系上,明确各自的独立身份,尊重对方与他人建立新恋爱或婚姻关系的权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对外事务中,若担心出现表见代理等问题,可提前告知第三人双方已离婚的事实,减少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四)对于子女,双方应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子女正确认识家庭现状,减少对其心理成长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025-10-17 11:2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