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获利金额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通过诈骗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按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实际交付财物金额计算,多次诈骗累计计算,已处理的不再重复算。
2.计算时扣除已退还财物价值,诈骗物品按鉴定价格算,以欺骗取得财产性利益的,利益价值计入获利金额,如骗租车辆抵押变现,车辆价值算获利金额。
3.获利金额是量刑重要依据,但司法实践量刑会综合全案情节考量。
4.解决措施与建议:诈骗受害者要及时保留证据,方便准确计算损失;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准确认定和计算获利金额,全面审查案件情节,确保量刑公正。
法律分析:
(1)诈骗获利金额以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实际交付的财物金额来计算,若有多次诈骗情况,需累计计算不过已处理过的不再重复算。这能准确反映诈骗行为的危害程度和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规模。
(2)计算获利金额时,要扣除行为人已退还的财物价值,这体现了对行为人事后补救行为的考量。
(3)若诈骗财物为物品,按鉴定价格计算;以欺骗取得财产性利益的,利益价值计入获利金额,像骗租车辆抵押变现,车辆价值就是获利金额。
(4)获利金额是量刑重要依据,但司法实践会综合全案情节考量,并非唯一标准。
提醒:在遭遇诈骗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准确计算损失金额。不同诈骗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一)计算诈骗获利金额以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实际交付的财物金额为准,多次诈骗累计计算,已处理过的不再重复算。
(二)计算时要扣除行为人已退还财物的价值。
(三)诈骗物品按鉴定价格计算。
(四)以欺骗取得他人财产性利益,该利益价值计入获利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的“数额”就是指诈骗获利金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1.诈骗获利金额是指诈骗者通过诈骗实际拿到手的财物数额,按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实际交付的财物金额算。多次诈骗的,金额累计,但已处理过的不再重复算。
2.计算时要扣除已退还财物的价值。若诈骗的是物品,按鉴定价格算。以欺骗取得财产性利益的,利益价值也计入获利金额,如骗租车辆抵押变现,车辆价值就是获利金额。
3.获利金额是量刑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会综合全案情节考量。
结论:
诈骗获利金额按行为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实际交付财物金额计算,多次诈骗累计计算(已处理的不再重复),扣除已退还财物价值,物品按鉴定价格算,财产性利益价值也计入,是量刑重要依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获利金额的计算有明确规则。实际取得财物数额以被害人实际交付为准,多次诈骗累计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面考量。扣除已退还财物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物品按鉴定价格计算能更准确反映其价值。财产性利益价值计入获利金额,适应了多样化的诈骗形式,如骗租车辆抵押变现,车辆价值作为获利金额。获利金额在量刑中起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还会综合全案情节。如果遇到涉及诈骗获利金额计算或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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