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种情况涵盖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不再立案追诉情形。如果遇到涉及这些情况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审查时应严格对照判断。对于当事人或其家属,若认为案件符合这些情况,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并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法律,有六种情形不再立案追诉:
1.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的,无需追诉。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按不同犯罪时效规定,超期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刑的,特赦后不再追究。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如侮辱诽谤罪,不追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责的,依规定不再追诉。
结论:存在六种情况不再立案追诉,分别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出现上述六种情况时,将不再进行立案追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未达到刑法认定犯罪的标准,自然无需追诉。犯罪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进行追诉,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体现了国家的司法政策。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主体不存在,无法追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应规定执行。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不再立案追诉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有六种情形依据法律不再立案追诉。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在刑法意义上不构成需追诉的犯罪。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各犯罪追诉时效不同,超期便不再追诉。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特赦后不再追诉。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如侮辱、诽谤等罪,不告诉则不处理。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主体消灭,无法追诉。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规定则不再追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准确判断案件是否符合这六种情形,避免错误追诉。对于民众,要了解这些规定,在遇到相关情况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规定的知晓度。
法律分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因未达到刑法认定犯罪的标准,所以不在立案追诉范围内,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不同犯罪有对应的追诉时效,超过该期限,司法机关不再追诉,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制度,特赦后便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当事人主动告诉才处理,若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追诉,保障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由于刑事责任主体消灭,客观上无法对其进行追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就不再进行追诉。
提醒:遇到涉及是否追诉的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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