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出现争议时,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同时要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1.协商是基础途径,争议各方就程序问题沟通,阐明观点与诉求,尝试自行达成一致。
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复议复核。对公安机关决定有异议,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对生效裁判中涉及的程序问题有异议,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4.可借助法律援助,由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争议解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争议的基础途径,争议各方通过沟通交流,表达自身观点和诉求,以寻求共识,这种方式相对平和,有助于高效解决问题。
(2)申请复议复核是进一步的解决方式,当对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决定存在异议时,可分别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复核,这为当事人提供了纠错和维权的机会。
(3)申诉是针对生效裁判中程序问题的救济途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促使相关部门重新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4)法律援助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律师参与争议解决,可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需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提醒:
解决争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适用的解决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争议发生时,争议各方应积极开展沟通,把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讲清楚,尽力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氛围要平和理性。
(二)若协商没办法解决问题,要是对公安机关的决定存在异议,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若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若对生效裁判里涉及的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四)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让律师帮助未成年人参与争议解决,维护其合法权益。整个过程要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1.协商:争议各方就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沟通,表明观点诉求,争取达成一致。
2.复议复核:对公安机关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不服检察机关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3.申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对生效裁判中程序问题有异议,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
4.法律援助: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解决争议,维护其权益。整个过程要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结论:
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申请复议复核、提出申诉、借助法律援助等途径解决,且要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遵循相关方针。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中,当出现争议时,协商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各方通过沟通交流,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申请复议复核是进一步的救济手段,对公安机关决定不服可找其上级机关复议,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还能就生效裁判中的程序问题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同时,法律援助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整个过程中,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基本原则。如果您在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方面遇到争议或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税收争议非诉讼解决程序是提出行政复议。当然了,如果说在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和行政机关来进行协商的,如果行政机关认识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有错误的话,可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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