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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什么

曹* 安徽-淮北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0.16 12:02:08 485人阅读

债务人担保的,该起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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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对象依担保类型确定。一般保证要先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能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能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物的担保中,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可继续起诉债务人。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准确判断担保类型,依据不同类型确定合适的起诉对象。
-起诉前准备好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债权顺利实现。

2025-10-16 16: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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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担保类型不同,起诉对象有别。一般保证下,需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能起诉保证人。
(2)连带责任保证赋予债权人更多起诉选择,既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能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一同起诉。
(3)物的担保中,债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当担保物价值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时,可继续起诉债务人偿还剩余债务。
(4)起诉要准备充分证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以实现债权。

提醒:
不同担保类型诉讼流程和要求有差异,面对具体案情需仔细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确定起诉策略。

2025-10-16 15:2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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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起诉对象
1.一般保证:先起诉债务人,在其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再起诉保证人。
2.连带责任保证:可单独起诉债务人,或单独起诉保证人,也能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3.物的担保:先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足时,继续起诉债务人偿还剩余债务。

(二)准备起诉材料
准备好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

(三)选择管辖法院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债权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5-10-16 13:4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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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有担保时,起诉对象因担保类型而异。一般保证要先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债,才能起诉保证人。
2.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能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3.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优先用担保物受偿,价值不足时可继续起诉债务人偿还剩余债务。
4.起诉要准备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主张债权。

2025-10-16 12:5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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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有担保时,起诉对象依担保类型而定,起诉要准备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主张债权。
法律解析:
不同担保类型决定了起诉对象和方式。一般保证下,要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才可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能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物的担保里,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可继续起诉债务人。同时,起诉前需准备好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债权。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每个人的情况存在差异,为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6 12:48:41 回复

对于债务担保担保人还债后该如何向债务人追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相关法律概念:追偿权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追偿权行使时间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二、追偿范围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三、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四、承担保证责任怠于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五、抗辩权不行使的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六、其他保证人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不予支。七、诉讼时效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八、追偿方式保证人在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另行向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不予支持。九、追偿权丧失保证人未向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无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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