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产权登记方可争取房屋所有权,同时承担剩余贷款。需根据共同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要综合出资情况、结婚时间等判断,若认定为共同财产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按按份共有处理则按各自份额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补偿额依还贷比例和房屋增值定。
2.婚前双方共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若房子登记双方名下,一般算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若登记一方名下,要结合出资和结婚时间等判断,可能是共同财产或按份共有。
结论:
婚前按揭房婚后判决分多种情况,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方,另一方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补偿;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为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按揭房,由于首付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所以房屋产权倾向于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自然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贡献,产权登记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依据共同还贷比例和房屋增值情况确定。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特征,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结合出资情况、结婚时间等判断,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或按按份共有处理。若在婚姻房产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按揭房婚后判决会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补偿数额根据共同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确定。
若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要综合出资情况、结婚时间等判断,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或按按份共有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婚前明确房产出资情况,保留出资凭证。
2.可签订婚前协议,对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进行约定。
3.若涉及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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