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双方协商不一致致车辆被扣押,扣押期限因情况而异。交警为收集证据可扣车。
2.一般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起五日内,交警通知当事人领车。
3.检验、鉴定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4.正常车辆最多扣押六十日,加通知取车五日共六十五天。若有法定情形,期限或变。
结论:
因事故双方协商不一致被扣押的车辆,一般最多扣押65日,但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扣押期限可能变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为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通常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超30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30日,也就是检验、鉴定最长60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所以正常情况下车辆最多被扣押65日。不过,要是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车辆的扣押期限就可能会和上述一般情况不同。如果遇到车辆被扣押且对扣押期限有疑问,或者不清楚自身情况是否属于法定特殊情形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因事故协商不一致被扣押车辆,扣押期限受多种情况影响。一般情况下,交警为收集证据扣留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取车。检验、鉴定完成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延长不超三十日,即车辆最多被扣押六十日,加上通知取车的五日,共六十五天。
2.对于车主,应及时与交警沟通了解检验、鉴定进度,若发现超期扣押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3.交警部门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鉴定和通知取车等操作,避免违规超期扣押车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事故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车辆会被扣押,交警为收集证据有权扣留事故车辆。
(2)一般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3)检验、鉴定完成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延长期不超三十日。
(4)通常车辆最多扣押六十日,加上通知取车的五日,共六十五天,但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扣押期限会变化。
提醒:
车辆被扣押时,要关注检验、鉴定进展,若超过正常期限未通知取车,可咨询了解情况。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尽快取回被扣押车辆,可积极配合交警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加快检验、鉴定流程。
(二)关注检验、鉴定的进展情况,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后,若未收到取车通知,可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询问情况。
(三)若对扣押期限有疑问或认为存在不合理扣押情况,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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