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此情况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要明确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在交通肇事后,应积极协助救助被害人,而不是指使肇事人逃逸。
(二)肇事人在发生事故后,不管是否有人指使,都应坚守底线,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并报警,不能听从指使逃逸。
(三)公众要加强对交通肇事及共犯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能正确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1.交通肇事罪通常是过失犯罪,一般无共犯,但有例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因未获救助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共犯处理。
2.构成共犯条件:主体为上述特定人员;有指使逃逸行为;出现被害人因未获救助死亡的结果,且逃逸与该结果有因果关系。
3.指使逃逸体现指使者对死亡结果放任,有间接故意,与肇事人在该情节上有共同故意,构成共犯。
结论:
交通肇事罪一般无共犯,但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此共犯需符合特定条件。主体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出现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结果,且逃逸行为与该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指使逃逸体现指使者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放任的间接故意,与肇事人在逃逸致被害人死亡情节上形成共同故意,所以构成共犯。交通肇事本是过失犯罪,但这种情况下有特殊规定。若遇到此类复杂的交通肇事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清晰的解答。
交通肇事罪通常为过失犯罪,一般无共犯情形,但存在特殊情况。当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未获救助死亡时,会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要构成此种共犯需满足三个条件。其一,主体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其二,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其三,出现被害人因未获救助死亡的结果,且逃逸行为与该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指使逃逸体现指使者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放任的间接故意,与肇事人在逃逸致被害人死亡情节上形成共同故意,构成共犯。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一方面要加强对特殊主体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提升公众对交通肇事逃逸危害的认知,鼓励及时救助伤者。
法律分析:
(1)交通肇事罪通常为过失犯罪,一般不存在共犯情形,但在特定条件下存在例外。当符合相关规定时,特定主体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构成共犯有明确条件。主体需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要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并且出现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结果,同时逃逸行为与该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3)指使者的指使逃逸行为体现出其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具备间接故意。这种间接故意使得指使者与肇事人在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上形成共同故意,进而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提醒:交通肇事后切勿指使他人逃逸,否则可能承担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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