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无结果可采取多方面措施。可先和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与所处阶段,以及是否有困难,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
若沟通后无明确进展,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如督察部门反映,促使原办案机关加快侦查进度;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其说明侦查情况。
此外,要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用于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建议如下:
1.定期与公安机关沟通,保持信息的及时获取。
2.向上级部门或检察院反映情况时,要清晰准确地说明问题。
3.妥善保管证据和沟通记录,确保其完整性。
法律分析:
(1)诈骗案立案后无结果,可先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所处侦查阶段以及是否存在困难,因为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案件情况。
(2)若与公安机关沟通后仍无明确进展,可向其上级部门如公安局督察部门反映,请求督促原办案机关加快侦查进度。
(3)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案件侦查情况。
(4)在整个过程中,需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这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理性维权,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需更精准分析,可咨询。
(一)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询问案件进展以及所处侦查阶段和是否遇到困难,因为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情况。
(二)若沟通后无明确进展,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如督察部门反映,请求督促原办案机关加快侦查进度。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其利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案件侦查情况。
(四)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用于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让其说明侦查阶段和有无困难,公安机关有反馈义务。
2.若沟通后无明确进展,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如督察部门反映,督促加快侦查;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3.保留案件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诈骗案立案后无结果,可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无明确进展时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对诈骗案立案后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案件进展。当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能让报案人了解案件处于侦查的阶段及是否有困难。若沟通后仍无明确进展,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如督察部门反映,能借助上级的督促加快原办案机关的侦查进度。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是因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侦查情况。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能在后续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持。如果在处理诈骗案立案无结果的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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