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和个人,要避免实施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不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经营中诚信宣传,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严格审核广告内容,杜绝虚假宣传。
(二)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签订、履行合同要秉持诚实信用,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
(四)未经许可,不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和商品名声,致他人损失重大或情节严重。
2.虚假广告:广告相关人员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虚假宣传,情节严重。
3.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串通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情节严重。
4.合同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合同或履约时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
5.非法经营:未经许可经营特定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结论:
扰乱市场秩序罪包含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多种常见犯罪行为。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这些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的正常运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权益;虚假广告是广告相关主体利用广告虚假宣传;串通投标包括投标人之间或与招标人串通损害相关方利益;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中骗取财物;非法经营是未经许可经营特定物品扰乱市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为了准确判断和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扰乱市场秩序罪涵盖多种具体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这类犯罪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还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为减少此类犯罪,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增加对市场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提高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
3.完善法律体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
4.加强部门协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合力。
法律分析: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此类行为通过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打击竞争对手,严重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一旦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会触犯法律。
(2)虚假广告罪,广告本应是真实介绍商品或服务的途径,而虚假广告却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时需承担刑事责任。
(3)串通投标罪,不论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还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都会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损害多方利益,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
(4)合同诈骗罪,这种行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骗取对方财物,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破坏市场的交易信用。
(5)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买卖物品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的准入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提醒:市场经营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避免实施上述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同案情法律后果不同,遇法律问题可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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