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口头遗嘱需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具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女儿作为继承人,与遗嘱存在利害关系,其作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要求,会致使口头遗嘱因见证不合法而无效。若想遗嘱有效,必须找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提醒:
订立口头遗嘱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找合格的见证人,避免因见证问题导致遗嘱无效。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法律适用,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遗嘱见证人的合格条件,避免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
(二)寻找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见证人来见证口头遗嘱,如无利害关系的邻居、朋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口头遗嘱让女儿作证一般无效。法律规定,危急时立口头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2.有些人员不能当遗嘱见证人,像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见证能力的人,还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3.女儿是继承人,和遗嘱有利害关系,让她见证不合法,会使口头遗嘱无效。想让遗嘱有效,要找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见证。
结论:
口头遗嘱女儿作证通常无效,要使遗嘱有效需找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不过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女儿作为继承人,属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畴,因其与遗嘱存在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由女儿作证会导致口头遗嘱因见证不合法而无效。所以,若想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就需要找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大家在遗嘱订立等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和遗嘱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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