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室盗窃犯罪既遂认定结合“失控说”与“控制说”是合理的。“失控说”关注财物原所有人或占有人对财物的掌控状态,“控制说”注重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支配能力,二者结合能更全面准确地判定犯罪既遂。
2.对于入室盗窃,若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控制范围,同时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应认定为犯罪既遂。例如小偷将财物盗出房屋并能随意支配,就符合这一认定标准。
3.入室盗窃作为行为犯,即便未实际取得财物但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也构成盗窃罪,不过属于未遂。
4.建议司法实践中严格按照“失控说”与“控制说”结合的标准认定犯罪既遂,准确区分既遂与未遂,确保司法公正。同时,加强对入室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法律分析:
(1)入室盗窃犯罪既遂认定结合“失控说”与“控制说”是合理的。“失控说”关注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状态,当财物脱离其实际控制范围,意味着盗窃行为对其财产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例如小偷把财物盗出房屋,主人无法再支配该财物。
(2)“控制说”从行为人角度出发,当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财物,如将财物装入自己口袋随意支配时,表明盗窃行为已达成一定成果。
(3)入室盗窃作为行为犯,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即便未取得财物也构成犯罪,但为未遂状态。而当财物既脱离原所有人控制,行为人又实现对财物控制时,盗窃行为完成,认定为既遂。
提醒:
入室盗窃后果严重,不要实施此类行为。遭遇入室盗窃要及时报警,若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判断入室盗窃是否既遂时,可先看财物是否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例如财物是否被带出房屋等。
(二)接着查看行为人是否对财物取得了实际控制,比如是否能随意支配财物。
(三)若财物既脱离原所有人控制,行为人又实现对财物的控制,可认定为犯罪既遂;若进入住所实施盗窃但未取得财物,则构成盗窃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需综合考虑财物控制状态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完成盗窃行为,符合上述既遂标准的应按既遂处理。
1.入室盗窃犯罪既遂认定,结合“失控说”与“控制说”。“失控说”是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失去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如小偷把财物盗出房屋使其脱离主人掌控,可认定既遂。
2.“控制说”是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例如将贵重物品装入口袋能随意支配,构成既遂。
3.入室盗窃是行为犯,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未取得财物也构成犯罪,但属未遂。财物脱离原主控制且行为人实现控制,认定为既遂。
结论:
入室盗窃犯罪既遂认定采用“失控说”与“控制说”结合标准,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控制且行为人实现对财物控制认定为既遂;入室盗窃是行为犯,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未取得财物构成盗窃罪未遂。
法律解析:
“失控说”关注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对财物的控制状态,当财物被小偷盗出房屋脱离主人掌控范围,意味着所有人失去实际控制。“控制说”着重行为人对财物的掌控,如行为人把贵重物品装入自己口袋能随意支配时,其已取得实际控制。入室盗窃作为行为犯,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就已构成犯罪,若未取得财物为未遂。一旦同时满足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控制和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两个条件,就构成犯罪既遂。如果对入室盗窃犯罪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