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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犯罪的诉讼程序是啥

廖* 北京-丰台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0.15 00:43:12 456人阅读

未成年刑事犯罪诉讼程序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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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刑事犯罪诉讼程序有诸多特殊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其改过自新。立案时除常规审查,还需明确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以准确界定其是否为未成年人。
2.侦查环节严格限制强制措施适用,讯问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可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设置考验期监督考察。
4.审判遵循不公开审理原则,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5.执行阶段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开关押、管理和教育。

建议司法机关加强对相关程序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执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每个环节都能得到落实。

2025-10-15 07: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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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立案阶段:未成年刑事犯罪立案除遵循一般立案条件,还需精准查明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这是为准确判断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进而适用相应法律规定。
(2)侦查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强制措施适用,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讯问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能给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给予其改过机会,设置考验期监督考察,助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4)审判阶段:不公开审理原则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名誉,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及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在审判中得到充分保障。
(5)执行阶段: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避免其受不良影响,利于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提醒:因未成年刑事犯罪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05: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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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阶段:司法机关除了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一定要准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时间,这关系到其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程度。

(二)侦查阶段:严格把控强制措施的适用,能不用尽量不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设置考验期进行监督考察。

(四)审判阶段:实行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必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五)执行阶段: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开关押、管理和教育,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025-10-15 05: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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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除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还需明确犯罪嫌疑人准确出生时间。
2.侦查:严格限制强制措施使用,讯问时要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
3.审查起诉:检察院可对可能判一年以下徒刑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考验期监督。
4.审判:不公开审理,保障权益,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5.执行: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开关押、管理和教育,助其回归社会。

2025-10-15 03:3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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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成年刑事犯罪诉讼程序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都有特殊规定,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未成年刑事犯罪诉讼程序有诸多特殊之处。立案时,除常规审查,还需明确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以确定其是否为未成年人。侦查中,严格限制强制措施适用,讯问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以下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附条件不起诉并监督考察。审判不公开进行,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执行阶段,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开关押、管理和教育,助其改过自新。若遇到未成年刑事犯罪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15 02:06:4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专门针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在办理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程序。(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以及《公安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原则:(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二)调动社会力量综合教育和挽救的原则(三)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的原则(四)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五)不公开审理原则(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某些诉讼权利的原则(七)有权获得指定辩护的原则(八)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权利的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和:(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特别规定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公安未成年人规定》第4条)。2.讯问程序的特别规定。3.关于强制措施适用的特别规定。4.侦查终结的处理。(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特别规定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14、16、18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2.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9条)。3.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规定。4.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3条)。(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程序的特别规定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6条第3款)。2.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上述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的规定(《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7条)。3.会见法定代理人、近亲属。4.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5.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但是具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一)特别审查关于被告人年龄的证据(二)向未成年被告人宣讲法律和诉讼权利(三)充分调动法定代理人等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积极性(四)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一)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别照顾性规定1.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高法未成年人规定》第25条)。2.法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应当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要态度严肃、和蔼,用语准确、通俗易懂。发现有对未成年被告人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制止(《高法未成年人规定》第27条)。3.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高法未成年人规定》第30条)。(二)法庭调查要查明实施被指控行为时的年龄和犯罪原因(三)适用刑罚的建议(四)宣判(五)宣判后的教育(六)适用简易程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专门针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在办理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程序。(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以及《公安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原则:(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二)调动社会力量综合教育和挽救的原则(三)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的原则(四)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五)不公开审理原则(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某些诉讼权利的原则(七)有权获得指定辩护的原则(八)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权利的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和:(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特别规定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公安未成年人规定》第4条)。2.讯问程序的特别规定。3.关于强制措施适用的特别规定。4.侦查终结的处理。(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特别规定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14、16、18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2.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9条)。3.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规定。4.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3条)。(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程序的特别规定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6条第3款)。2.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上述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的规定(《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7条)。3.会见法定代理人、近亲属。4.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5.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但是具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一)特别审查关于被告人年龄的证据(二)向未成年被告人宣讲法律和诉讼权利(三)充分调动法定代理人等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积极性(四)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一)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别照顾性规定1.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高法未成年人规定》第25条)。2.法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应当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要态度严肃、和蔼,用语准确、通俗易懂。发现有对未成年被告人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制止(《高法未成年人规定》第27条)。3.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高法未成年人规定》第30条)。(二)法庭调查要查明实施被指控行为时的年龄和犯罪原因(三)适用刑罚的建议(四)宣判(五)宣判后的教育(六)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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