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股东代表公司诉讼是保障公司利益的重要机制。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且公司怠于追责时,股东有权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若出现上述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若其拒绝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为完善这一机制,建议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降低股东行使权利的门槛。同时,强化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另外,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股东积极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
2025-10-14 19:45:1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是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当董监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致公司受损且公司怠于追责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相应救济途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
(3)若相关主体拒绝起诉、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这一制度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却无人追责。
提醒: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要注意程序合规,先履行书面请求等前置程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7:52:30 回复
咨询我
(一)当董事等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且公司怠于追责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
若监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二)若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14 16:56:39 回复
咨询我
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也就是股东派生诉讼,特定情况下股东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
2.若董监高履职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且公司不追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
3.若被请求方拒绝、超三十日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起诉。
2025-10-14 15:25:2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
法律解析: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规定致公司受损,公司却怠于追责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若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股东就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防止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损害公司。如果在实际中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4 13:28:14 回复